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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试办《地方商务工作动态》(周刊)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试办《地方商务工作动态》(周刊)的通知
(商办字〔2007〕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特派员办事处:

  为充分发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商务信息资源的优势,为部领导及时了解地方商务领域各项工作的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商务部办公厅拟于近期试办《地方商务工作动态》(周刊),现通知如下:

  一、刊物名称:

  《地方商务动态》,每周1刊,周五编辑,周一发刊。

  二、栏目分类:

  领导批示、重要会议、市场运行、综合信息、经验交流。

  三、刊载内容:

  (一)各省市召开的商务领域工作会议,包括省市领导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主要内容、重要讲话等。

  (二)鼓励地方商务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的工作方法。

  (三)各地商务领域发生的重要情况、突发性事件。

  (四)各地对商务领域重大政策实施效果的情况反馈。

  (五)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撰写的具有实际意义和参考价值的调研材料。

  (六)各省、市领导针对商务工作的重要批示。

  (七)商务领域具有地方特点的信息、商务运行情况。

  四、供稿要求:

  (一)注重信息的准确性。多角度、多渠道、多领域掌握第一手材料,要有针对性,突出重点,不能仅限于反映日常工作,引用数据要有权威出处。

  (二)把握信息的时效性。要及时报送信息,做到不迟报、不漏报。尤其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做出分析和预测,善于跟踪有关情况的进展变化,注重报送事件处置措施和原因、后果等情况。

  (三)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反映问题和困难的信息要真实可靠,注重对信息素材的分析、核实。反映成绩类信息要实事求是。

  (四)加强分析类信息的报送。报送动态类信息的同时,要加强对信息进行归纳、分析、预测、建议。尤其要充分利用调研成果,挖掘有价值的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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