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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102届广交会进口展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1、在本地区本行业有经验、有影响、有信誉以及有一定招展能力的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工商机构或展览公司。

  2、在本行业有经验、有影响、有信誉以及有一定招展能力的中国大陆地区内的商协会或大型企业。

  3、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一般不超过一个代理。招展代理一律限于一级代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代理。

  4、每家代理招展机构负责代理招展的展位规模原则上至少为净展览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为避免交叉,外贸中心将根据各代理机构招展的能力,合理划分各自招展市场和商品范围。进口展区的委托代理招展期限仅限于第102届。今后的代理合作,将视本届代理质量以及广交会进口展区以后的相关安排情况,在同等代理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招展时间

  招展代理机构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30日;外贸中心收到申请后,于2007年7月6日前确定第102届广交会进口展区招展代理,并与其签订《招展代理协议》。

  参展报名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10日;外贸中心收到申请后,于2007年8月20日前发出展位确认书。

  (五)联系方式

  直接向外贸中心报名参展的企业〈除联合国公布的最不发达国家企业)以及有意向成为进口展区招展代理的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展览公司,请联系: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公司,李德为先生,电话:0086-20-26081862,传真:0086-20-86680925-31,邮箱:cief@fairwindow.com。

  直接向外贸中心报名参展的联合国公布的最不发达国家企业或有意向成为进口展区招展代理的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工商机构,请联系:外贸中心外联处,赵建青先生,电话:0086-20-
  26080909,传真:0086-20-83335880,邮箱:ciefexhibit@cantonfair.org.cn。

  有意向成为进口展区招展代理的中国大陆地区内的商协会或大型企业,请联系:外贸中心交易会工作处,张程先生,电话:0086-20-26080812,传真:0086-20-86681600,邮箱:imagent@cantonfair.org.cn。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2
  联合国公布的最不发达国家名单

  非洲:(34个)

  贝宁、布基纳法索、布隆迪、乍得、埃塞俄比亚、几内亚、莱索托、马拉维、马里、尼日尔、卢旺达、索马里、苏丹、乌干达、坦桑尼亚、中非、冈比亚、佛得角、科摩罗、几内亚比绍、吉布提、赤道几内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拉利昂、多哥、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刚果、赞比亚、安哥拉、厄立特里亚、塞内加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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