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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102届广交会进口展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2.最不发达国家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七月四日

  附件1
  第102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进口展区招展事宜的通告

  现将第102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进口展区招展事宜通告如下:

  一、展期安排

  筹展时间:2007年10月9日-13日

  展览时间:2007年10月15日-20日

  撤展时间:2007年10月20日18:OO-21日23:00。

  二、展区地点

  中国广州市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中国广州市阅江中路380号)21.2、22.2展厅

  三、展览面积

  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

  四、参展展品

  按产品类别设定10个产品区:机械设备、小型车辆及配件、电子信息及家电、五金工具、建材及厨卫设备、原材料、日用消费品、装饰品及礼品、珠宝首饰、食品及农产品。

  五、展位价格

  展位按光地和标准展位两类形式出租,光地展位价格为3000元人民币/平方米,标准展位(9平方米,含标准展具配置)价格为30000元人民币。

  为支持境外企业参展,进口展区的展位价格按免费和7.5折两种标准对境外参展商给予优惠,具体为:

  (一)对联合国公布的最不发达国家的参展商,给予免收展位费的优惠。

  (二)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参展商按定价7.5折优惠,即光地价格为2250元人民币/平方米,标准展位(9平方米,含标准展具配置)价格为22500元人民币。

  六、参展申请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参展条款》的境外企业,均可申请参展。

  (二)申请方式

  企业可以直接向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外贸中心)报名参展,也可以通过外贸中心委托的招展代理参展。
  (三)代理机构标准和安排原则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向外贸中心申请作为第102届广交会进口展区招展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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