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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公告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公告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68号)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持有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1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39.22%)股份而需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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