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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69号)
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请示》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认购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13.1亿股新股中不低于70%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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