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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918号--允许从巴西有关地区进口生产和加工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联合公告2009年第123号--关于解除巴西部分地区口蹄疫禁令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11月3日,实施日期:2009年11月3日)废止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918号)


  鉴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已认可巴西Santa Catarina州为非免疫无口蹄疫地区,Acre州、Rio Grande do Sul州和Rondonia州为免疫无口蹄疫地区,根据我国对巴西上述地区口蹄疫疫情的风险分析结果,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巴西上述地区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本公告发布日后生产和加工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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