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厅发[2007]80号)
各中央企业,委内各厅局、直属事业单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00七年九月十三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视频会议系统是通过中国联通“宝视通”宽带视频网络,应用专用视频设备构建的,覆盖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的专用商密级视讯系统。本系统可实现国资委内部、国资委与中央企业间、中央企业与中央企业间的视频会议及可视通讯。为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本系统的效能,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保证运用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系统适用于召开国资委、国资委各厅局发起的非涉密会议及各中央企业发起的商密级(含商密级)以下会议和各桌面终端、可视电话间非涉密内容的可视通讯。
第三条 本系统按程序化、规范化原则,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国资委办公厅是本系统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负责本系统应用的审批、协调和考核工作;对本系统的构成、使用和调整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国资委信息中心是本系统总的运维、设备日常管理及操作应用部门,并直接负责西便门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操作等工作;国资委监事会工作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资委技术中心)负责安定门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操作等工作。国资委信息中心和国资委技术中心要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做好本系统的运维、设备日常管理及操作应用。
第六条 中央企业负责本系统的管理部门应服从国资委办公厅的统一管理,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做好本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操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