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安徽国元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66号)
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元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报送的《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们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二、同意豁免你们因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而分别持有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完成后更名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62,487,341股股票(占总股本的31.59%)、308,104,975股股票(占总股本的21.04%)、13,195,074股股票(占总股本的0.90%),合计持有783,787,39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53.5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