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65号)
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报送的《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报告书》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化二)按照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重组,并核准北京化二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国元证券)。现通知如下:
一、北京化二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原国元证券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报告书》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二、核准北京化二发行1,360,100,000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原国元证券,在完成相关吸收合并工作以后,原国元证券依法注销。
三、批准北京化二吸收合并原国元证券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元证券),并依法承继原国元证券(含分支机构)的各项证券业务资格。
四、批准以下持有新国元证券持股5%以上单位的股东资格、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1、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6248.7341
2、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810.4975
3、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29688.9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