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和保定风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63号)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保定风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报送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及保定风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们因保定风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7000万股新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新股总数36%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