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61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认购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豁免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以不少于人民币55,000万元认购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增持不超过25,000万股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