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暨定向发行新股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57号)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暨定向发行股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按照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方案,并核准你公司向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现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7.3亿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