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55号)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们因认购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你们发行的新股而增持10亿股,合计持有并控制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72.81%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