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公告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52号)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行政划转无偿受让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5,482,287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0.4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