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公告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44号)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国有股行政划转而控制179,018,242股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5.8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