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42号)
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对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股权转让而取得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59.8860万股国有法人股、因取得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538万股新股,导致持股数量达到4997.886万股(占总股本的55.2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