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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富敦资金管理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及首席代表任职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富敦资金管理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及首席代表任职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272号)


富敦资金管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北京代表处及首席代表任职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名称为:富敦资金管理公司北京代表处。

  二、核准你公司任命陆晔女士(身份证号310110196912065463)担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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