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夏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249号)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事宜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你公司3.55%股权,受让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你公司35.725%股权,并对公司章程该部分内容作相应修改。
股权转让完成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00%的股权。
二、你公司及相关各方应当及时办理股权转让事宜,尽快做好吸收合并中信基金管理公司相关工作,保证公司的稳定运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