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龚晓锋、付竹、郑伟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批复
(证监发行字[2007]330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龚晓锋同志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广发证[2007]189号)、《关于付竹同志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广发证[2007]188号)、《关于郑伟同志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广发证[2007]13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8号)、《
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4]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