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董文、邱志千、刘隆文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批复
(证监发行字[2007]341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董文同志注册保荐代表人的申请》(资证投字[2007-1026])、《关于邱志千同志注册保荐代表人的申请》(资证投字[2007-1029])、《关于刘隆文同志注册保荐代表人的申请》(资证投字[2007-1021])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8号)、《
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4]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