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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麻风病院村建设规划批复的通知

  麻风病院村用房要按无障碍设计。建设完成后的麻风病院村应具备完善的基本设施。

第二节 资金筹集与安排


  《麻风病院村建设规划》所需建设投资以中央专项资金为主。东部地区60%的投资由中央专项安排,其余投资由省级财政安排。中西部地区全部投资由中央专项安排。规划测算总投资2763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22000万元,地方配套5637万元(含预备费)。总投资中土建投资22391万元,设施及设备投资2736万元,预备费2510万元。

第五章 组织实施与建设周期


  卫生部编制全国麻风病院村整体改造建设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实施的整体规划,落实项目选址、集中收治和有关机构运行保障等问题,编制分省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按有关程序审批。各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本规划在批复后1-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第六章 政策和保障措施


  加强麻风病院村调整建设,改善麻风病院村居留人员生活条件,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麻风病院村调整建设作为执政为民,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工程来抓。各地要在工程建设的同时,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确保麻风病院村建成后的正常运转。
  一、麻风病院村调整建设是社会公益性工程,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需要中央、地方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共同支持。中央政府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不足部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解决。各地要无偿划拨建设用地、减免各项规费,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麻风病院村实行分散管理政策的地区,要结合本次规划建设,研究改革管理体制,将所有麻风病院村收归省集中管理。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院村居留人员生活保障费、运行管理经费和设施维修更新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三、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麻风病治愈者回归社会。要加强对当地麻风病院村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协调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保障居留者的基本生活费和医疗费,并随着当地经济水平的增长,逐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四、在麻风病院村调整建设过程中,各地要认真清理原有的麻风病院村房屋、设备、土地、森林等资产,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五、要加大麻风病防治人才队伍建设,在巩固现有队伍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进行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各级各类卫生机构麻风病防治水平。

第七章 预期建设成效

  项目实施完成后,将取得以下主要建设成效:
  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全国麻风病院村基础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因地制宜规划,整合现有资源,保持合理规模,基本改变全国麻风病院村现有的房屋破旧、设施短缺、功能缺位的现状。规划建设麻风病院村约80所左右,建设后的麻风院村设施比较完备,功能基本完善,能够改善1.8万人左右居留人员的基本生活、康复和医疗的需求。
  建立麻风病院村的管理机制,有效运转,保障有力。在省政府的统筹规划领导下,卫生、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保障麻风病院村居留人员合法权益。财政部门就麻风院村工作列入预算,保证人员、运行经费投入;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对居留人员予以合理救助;卫生、残联等部门提供必要的畸残预防、医疗、康复等服务。对于居留麻风院村的其他人员,由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妥善安置,逐步回归社会,保障其相关权益。
  以麻风院村建设项目实现麻风防治工作的整体推进。作为麻风防治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此项目对于落实以社会治疗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具有现实意义。通过解决麻风院村这一历史形成的问题,各部门将进一步明确职责,集中力量,研究并出台新的政策,使麻风防治的相关社会问题逐一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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