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规划目标: 利用1-2年的时间,在对全国现有麻风病院村调整合并基础上,改扩建麻风病院村基础设施,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医疗、康复设备器材,改善麻风病院村居留人员生活质量,使麻风病院村居留人员这一弱势群体能享受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成果,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关爱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
建设规划应依据以下原则:
一、加强领导,多部门合作。各地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完成麻风病院村调整合并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应的配套管理措施,明确落实各部门责任,统一组织实施改造建设,保障机构在建设过程中正常运转。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现有院村内居留人员为基数,按照规划确定的收容规模,测算需要改造建设的麻风病院村机构数。现有条件差、交通不便、人数少的麻风病院村要撤、并、转,可以将邻近数个市(地、州)的合并为一所,以改变现有分散收容、不利管理的现状,为居留人员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并为今后向其他功能如老年病、慢性病、职业病养护或养老院转向,充分发挥建设房屋的长远用途和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三、规模适度、功能齐全。原则上调整后的麻风病院村规模为每所收容250人左右。建设生活、公共、医疗服务等用房及康乐场所。确有需要,可设置为现症麻风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功能用房。
四、依照标准,填平补齐。优先选择交通便利、通水通电、规模较大的麻风病院村进行改造建设,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麻风病院村改造建设要依照统一标准,根据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建设内容、规模和装备。个别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择址新建,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
五、充分发挥调整后麻风病院村的作用。新建和改扩建麻风病院村要与落实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相结合,以确保建成后的院村充分发挥效益,改善居留者居住条件,提高生活水平。
第三章 麻风病院村主要职能
麻风病院村具体名称由各地按有关规定确定。改造建设后麻风病院村主要职能为:1、负责麻风病院村居留人员的收容及日常管理;2、居留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3、居留人员的康复服务; 4、必要时为现症麻风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第四章 建设任务
第一节 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
一、建设内容
依据统一的建设标准,在整合现有麻风病院村的基础上,对麻风病院村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建设,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医疗、康复设备器材,使其具备开展收容和基本医疗康复服务的条件。
二、规模和标准
经对麻风病院村及居留人员现状情况进行初步测算,全国新建或改扩建麻风病院村80所左右,总建设规模约24万平方米。
麻风病院村房屋包括三部分:生活用房、公共用房、医疗用房(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
生活用房以平房为主,按每人10平方米测算,配置洗衣机和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详见附件2),有条件的院村可以设卫生间。
公共用房为餐厅、厨房、阅览室、影视室、健身活动室、库房、车库、工作人员办公用房等。厨房配备必要的食品加工设备,餐厅安装固定就餐桌椅。
医疗用房为诊断室、检验室、治疗室、换药室、手术室、药房、理疗室等。配置普通手术台、12孔手术无影灯、生物显微镜等必要医疗设备(详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