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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麻风病院村建设规划批复的通知

卫生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麻风病院村建设规划批复的通知
(卫规财发[2007]15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麻风病院村建设规划》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见附件1)和《麻风病院村建设规划》(见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麻风病院村规划建设工作,认真学习规划相关文件,积极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麻风病院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各地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精神、《麻风病院村建设规划》、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关于做好全国麻风病院村改造建设项目准备工作的函(卫规财基便函〔2006〕85号)有关要求,以及规划测算的麻风病院村建设数量和投资(见附件3),认真研究当地麻风病院村调整合并工作,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并于5月底前报我部初审。初审通过后,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于6月底前统一报送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安排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三、各地要根据我部领导致各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信函中提出的建议,将麻风病院村病人和居留人员现有基本生活费和医药费补助改为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确保他们享有最基本生活保障。

  四、各地要认真落实配套建设投资,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并解决好麻风病院村建成后运行保障问题,使麻风病院村居留人员真正受益。

  五、为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加强项目建设指导,请各地从2007年6月开始,每双月月底前向我部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表(见附件4)。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略)
  附件2:麻风病院村建设规划
  附件3:规划测算的麻风病院村建设数量和投资(略)
  附件4:麻风病院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表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

  附件2
  麻风病院村建设规划


卫生部
2007年4月

  目录

  前 言
  第一章 现况分析
  第二章 麻风病院村的建设目标和原则
  第三章 麻风病院村主要职能
  第四章 建设任务
  第五章 组织实施与建设周期
  第六章 政策和保障措施
  第七章 预期建设效果
  附件 1:麻风病院村房屋建设标准
  2:麻风病院村生活设施配备标准
  3: 麻风病院村基本医疗设备装备标准

前言


  麻风病是全球关注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该病是由麻风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吸入和皮肤接触传染。麻风杆菌侵犯皮肤和周围神经,并损害周围神经功能,导致患者肢体畸残。上世纪四十年代之前,由于缺乏有效的药物治疗,麻风病被视为不治之症。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麻风病已经能够治愈,但仍有部分病人由于延误最佳治疗期,虽经治愈却造成畸残。这些麻风病患者因畸残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引起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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