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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转发《山西省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地区社会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转发《山西省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地区社会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7]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加强农村地区社会管理和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村等地区公共管理长效机制,近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
山西省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
》、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
》、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
》、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乡村基层组织职责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意见
》、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
》、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
》、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实施意见
》及《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实心粘土砖企业的实施意见
》等规范性文件,就加强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加强农村社会治安和暂住人口、工商行政、信息报送管理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山西省的做法对当前深入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建设等长效治理机制有一定借鉴作用。现将《
山西省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以及《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
》、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
》等规范性文件转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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