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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监测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监测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2007]8号)


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08年将开展第三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监测工作,为确保本次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重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监测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7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并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为此,各学生监测站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对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监测工作作为贯彻中央7号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的具体举措,作为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与科学评价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作为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有效途径,认真进行部署和安排,确保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成2008年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监测工作。

  二、各监测站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2008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各项准备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有关组织与管理工作,要对所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站进行逐一核实。为保持监测工作的连续性,监测样本的可比性,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已确定的监测站、监测学校原则上应保持不变,确需进行变动的,需报经我部同意后,方能变更。各监测站应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检测仪器校正与补充、队伍培训、现场检测时间安排等准备工作,以确保2008年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的监测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的监测工作中应与学校日常体育卫生工作如国家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学生体检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工作安排有序、检测数据共享,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的监测工作是为教育决策服务的基础工作,我部将给予各监测站必要的经费支持,各地方教育行政也要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以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监测工作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特别是要对与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有关的体育卫生工作进行统筹考虑和安排、协助解决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站也应主动争取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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