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其他经费:指为该项工作正常运转必须发生,但未列入年度预算,经批准安排的费用。
第四条 费用开支标准
(一)差旅费:所聘专家及相关人员赴外埠出差,差旅费标准按《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执行。
(二)会议费: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审核后据实报销。其中:住宿费按财政部标准执行,会议伙食标准按100元/人.天控制。
(三)印刷费:审核后据实报销。
(四)设备购置及许可证管理专用软件开发利用费:为开展工作必须购置少量办公用设备发生的费用及软件开发费用,按程序审批后据实报销。
(五)杂费:经审核据实报销。
(六)技术讲课费:300元/人.课时(教授级人员),200元/人.课时(副高职及以下人员)。
(七)专家咨询费:为审查许可证申报单位资格所聘专家劳务费标准为400元/人.日;为安全检查所聘专家劳务费标准为200元/人.日。每项任务专家劳务费人均不超过2000元。
(八)专项课题费:根据完成课题所需工作量、主要支出内容,适当考虑课题承担单位收益(按不超过课题总经费的5%控制收益),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相关支出标准测算课题研究费。
(九)其他费用:在本着节约使用经费的前提下,经审核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第五条 预、决算管理
每年7月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全生产局”)向财务司提出下一年度用款计划,财务司根据安全生产局提交的用款计划编制年度预算,报财政部审定。年终根据国家决算的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监管经费年度收支决算。
第六条 审批程序
安全生产局应按照批复的年度预算使用款项,并按下列程序办理具体审批事宜:
(一)差旅费及零星支出审批程序
1、相关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或填制有关报销凭证);
2、安全生产局领导审核签字;
3、财务司预算处审核后借款(报销)。
(二)会议费、课题费、设备购置费、软件开发费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