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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机关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经费管理,规范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经费的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该工作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经费(以下简称“安全监管经费”)管理,规范安全监管经费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安全监管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专项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资格审查、许可证年审、安全检查等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

  安全监管经费的安排使用遵循“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

  财务司负责安全监管经费的日常管理、经费审批和预、决算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监管经费,具体开支范围包括:

  (一)差旅费:为该项工作所聘专家及相关人员赴外埠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二)会议费:为该项工作召集会议所必须支付的会议伙食费、资料费、租车费和会议室费用等。

  (三)印刷费:为该项工作印制许可证、聘书、申报表、工作表等发生的费用。

  (四)设备购置及许可证管理专用软件开发利用费:经批准为专用于该项工作外购的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用设备及管理软件开发经费等。

  (五)杂费:为该项工作而发生的市内交通费、邮电费、小件寄存费、通讯费、文具费等。

  (六)技术讲课费:聘请专业人员讲课而发生的技术讲课费。

  (七)专家咨询费:为审查许可证申报单位资格或进行安全检查时所聘专家支付的劳务费用。

  (八)专项课题费:进行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课题研究所发生的调研费、专家劳务费、试验费、专用检测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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