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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华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华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7]188号)


东莞市华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东莞市华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权和增加注册资本的申请》(华联字[2007]第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

  二、核准你公司股权由东莞市东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出资2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东莞市东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变更为: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东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4%;东莞市财信发展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东莞市顺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自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广东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广东证监局备案。

  五、你公司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验资报告》向我会申请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当自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广东证监局备案。

  六、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广东证监局报告。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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