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7]201号)


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股权转让和增资的申请》(长城期字[2007]第3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

  二、 核准你公司股权由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广东华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上海长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出资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变更为: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广东华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自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广东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广东证监局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