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246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扩股的申请报告》(兴证综[2007]1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8,200万元,注册资本由90,800万元变更为149,000万元。
二、批准你公司此次变更注册资本中以下单位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资格、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1. 福建省财政厅 210,000,000
2.福建企业投资企业集团 122,700,000
3.上海申新(集团)有限公司 18,000,000
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注册资本变更,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你公司应当聘请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注册资本以《验资报告》验明的实缴资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