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及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及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235号)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变更公司章程的申请报告》(长发[2007]1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减资后你公司注册资本由6亿元人民币减至1亿元人民币。

  二、批准你公司业务范围变更为“证券承销与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三、你公司应当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资本变更。你公司应当聘请验资机构就注册资本的变更出具验资报告,注册资本以验资报告验明的实缴资本为准。

  四、批准你公司修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后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