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243号)
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合营合同〉和〈章程〉若干条款修改审查的申请》(华欧国际[2007]第3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决定批准你公司修改《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见附件)。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对《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你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