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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张子艾、林光松证券公司董事长类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张子艾、林光松证券公司董事长类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7]256号)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

  你公司关于张子艾、林光松证券公司董事长类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决定核准张子艾(身份证号码:440104196111230010)证券公司董事长类人员的任职资格,资格编码为ND070035;核准林光松(身份证号码:350102491103041)证券公司董事长类人员的任职资格,资格编码为ND070036。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张子艾证券公司董事长以及林光松证券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手续;严格执行《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及《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在张子艾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并辞去其他兼任职务之前,不得担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林光松担任监事会主席期间必须专职,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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