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7〕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6]13号),“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设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订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6]13号)有关要求,“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设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为加强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主要投向:
(一)支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并从中选拔优秀教师进行出国短期集中培训;对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成绩显著的地区予以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继续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
(二)支持全国重点建设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等有关机构,开发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以下简称重点专业师资培训方案教材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