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金财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财办),金财办在金财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承担金财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落实项目领导责任制,由项目建设单位领导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项目建设单位应确立项目实施机构,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情况进行全面管理,并负责项目试运行及自行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八条 金财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对项目监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
  第九条 金财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项目凡列入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一次性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使用中央补助资金采购设备、系统软件、技术服务项目形成批量的,由财政部组织地方财政部门进行统一采购,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金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对外商务谈判、合同管理、项目验收等管理办法,规范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对外商务谈判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组建谈判小组,认真做好市场调研,了解供应商基本情况,把握项目需求,制定谈判文件。
  第十二条 合同管理。金财工程项目建设中财政部门与其他单位发生的经济合作行为,除小额即时结清的经济事项外,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或协议。应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严格遵守合同签订程序,依法履行合同规定的事项。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妥善管理相关资料,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