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受理日本东京三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无锡分行和广州分行申请的通知书
日本东京三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三木繁光先生2003年9月24日关于申请设立无锡分行和广州分行的函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现通知你行:考虑你行正在与其他银行进行合并,母行将发生较大变化,在华机构也将相应进行较大调整,同时, 你行在华分行存在不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五项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4号)第
九条和第
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我会从审慎监管角度出发,暂不受理你行设立无锡分行和广州分行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