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充分发挥公安行政复议的指导、监督作用。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
《实施条例》规定,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要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机关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将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定期组织检查、抽查。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中,发现公安机关在执行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中带普遍性问题的,要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发现被申请人或其他下级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要依法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意见,要求接受机关在法定期限内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对拒不执行行政复议意见书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每年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状况分析报告。各级公安行政复议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总结、案件统计及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
《实施条例》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
《实施条例》的要求,大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要严格执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的规定,根据本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实际数量,配齐、配强、配好专职行政复议人员,把政治思想过硬、法律素养较高、熟悉公安业务的优秀干部充实到行政复议队伍中,切实解决行政复议人员短缺问题。要按照
《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公安部“三基”工程建设的要求,大力加强行政复议基础业务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和机制,制定完善操作性强的行政复议工作规范,编制行政复议基础业务大纲,明确行政复议办案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技能、工作方法、工作流程,夯实行政复议工作基础。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培训,苦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基本功,组织“行政复议应诉办案能手”评选活动,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将在明年适当时候对
《实施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