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试验或生产连续性指标:生产时间>300天/年。
(四)生产消耗指标:秸秆制糠醛、木糖等化工产品联产乙醇示范企业,按秸秆纤维素含量36%计:
1.生产1吨99.5%无水乙醇消耗:
①秸秆≤6.6吨;
②水耗≤8吨;
③电耗≤240Kwh;
④煤耗(折合标准煤)≤400kg。
2.乙醇联产乙酸、乙烯等化工产品示范企业,生产1吨乙酸的消耗:
①乙醇(95%)≤850kg;
②水耗≤15吨;
③电耗≤350Kwh;
④煤耗(折合标准煤)≤370kg。
3.生产1吨乙烯的消耗:
①乙醇(95%)≤1.8吨;
②水耗≤30吨;
③电耗≤1000Kwh;
④煤耗(折合标准煤)≤355kg。
(五)综合利用指标:秸秆制糠醛等化工产品联产乙醇的示范企业:
1.以秸秆为原料,每吨糠醛联产2吨乙醇;
2.乙醇发酵过程副产CO2,需要进行收集、分离与纯化(物理或化学吸收、变压吸附等)以作为食品或化工利用。
(六)生产成本指标:
1.秸秆制糠醛等化工产品联产乙醇的示范企业:联产99.5%乙醇制造成本<4000元/吨(按秸秆200元/吨计算)。
2.乙醇联产乙酸、乙烯化工产品示范企业:
①乙酸制造成本<4200元/吨;
②乙烯制造成本<9000元/吨。
(七)生产环保指标:
1.废水排放:废水排放符合国家一级标准(COD<100ppm);
2.废气排放:废气排放符合国家一级标准,回收利用乙醇发酵过程产生的CO2;
3.固体废弃物排放:废固排放为“零”,已有成熟的利用生物质废渣发电和利用灰烬生产有机肥技术与装置。
二、企业具备放大产业化的条件
1.扩大产业化示范工厂生产规模指标:联产纤维素乙醇示范工厂生产规模不低于1万吨/年;乙醇联产乙酸产量不低于5万吨/年;乙醇制乙烯示范工厂生产规模不低于1万吨/年。
2.拟扩大产业化示范工厂原料资源保障指标:企业具有7万吨/年秸秆原料供应;乙醇制乙酸或乙烯厂应具有100万吨/年以上薯类原料供应,具备相应的原料种植基地。种植基地不得挤占粮田,不得与粮争地,开发未利用土地应得到土地、农业部门的认可。
3.拟扩大产业化示范工厂资金指标: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产业化扩大投资额的40%。
4.企业具备相关行业5年以上生产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