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试生产综合利用指标:
1.含油籽实经取油后,副产物可转化作为饲料或其他用途,做到资源综合利用;
2.生产过程副产品甘油,需要进行收集、分离与纯化以作为医用级或化工原料利用。
(七)中试生产成本指标:加工生产生物柴油,制造成本(不含原料成本)<700元/吨。
(八)中试生产环保指标:
1.废水排放:废水排放符合国家一级排放标准;
2.废气排放:废气排放符合国家一级排放标准;
3.固体废弃物排放:废固循环利用,果壳、籽壳可由协作厂生产生物油,粕制备饲料等。
(九)中试生产产品质量指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BD100标准。
二、企业具备放大产业化的条件
1.拟扩大产业化示范工厂生产规模指标:林木油示范工厂生产规模为不低于3万吨/年;废弃油脂示范工厂生产规模不低于1万吨/年。
2.拟扩大产业化示范工厂原料资源保障指标。以林木油为原料的生物柴油示范企业,必须具备原料种植基地,种植基地主要设置于盐碱地、沙荒地、山坡地等未利用土地。年产3万吨生物柴油应不少于30万亩的未利用土地,而且具备不少于500亩的种苗繁育基地。开发未利用土地与冬闲田应得到林业部门、农业部门、土地部门的认可。
3.拟扩大产业化示范工厂资金指标:企业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产业化扩大投资额的40%。
4.企业具备相关行业3年以上生产经验。
5.企业产业化后,具有产品销售渠道,具备一定规模的市场需求。
附5:
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联产引导奖励资金申请标准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引导奖励资金的补助对象,特制定本标准。申请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联产引导奖励资金的企业需要有中试或已成熟的工业装置,具有先进的技术与装备基础;而且具备能力扩大产业化,有详细的扩大产业化实施方案。示范内容包括秸秆生产糠醛、木糖等化工产品联产乙醇;或乙醇联产乙酸、乙烯等产品;其他生物化工技术放大产业化示范。具体标准如下(其他生物化工具体指标另行制定):
一、已完成中试或已有成熟的工业装置及生产经验,具有先进的技术与装备基础
(一)原料资源要求指标:具有先进的秸秆、薯类等非粮原材料收集、储存技术,具备充足的原料供应保障。
(二)技术要求指标:具备成熟的生产技术,可以秸秆制糠醛、木糖等化工产品联产乙醇;或以薯类等非粮原料生产乙醇,进一步延伸生产乙酸、乙烯等化工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