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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固体废弃物排放:废固排放为“零”,薯渣处理后回收沼气,固体废渣作为有机肥。
  (九)具备长期乙醇生产经验,具有较强的技术集成能力与引进消化吸收能力。
  二、具备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创新的条件
  1.示范工厂生产规模指标:不低于10万吨/年。
  2.示范工厂原料资源保障指标:薯类种植基地主要设置于盐碱地、沙荒地等未利用低质土地,年产10万吨乙醇应具有不少于40万亩未利用土地,种植基地不得挤占良田,不得与粮争地。开发未利用土地应得到土地、农业部门的认可。
  3.示范工厂资金指标: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优化工艺、技术创新所需增加投资的40%。
  4.为改善薯类乙醇技术经济性,示范企业应在发酵、纤维素利用、废水处理三方面具有创新技术:
  ①发酵罐内乙醇浓度≥15%,发酵时间≤52小时,发酵后残糖≤0.5%;
  ②能够利用薯类中的纤维素生产饲料、沼气或乙醇;
  ③废水达到国家规定一级排放标准,采用全渣厌氧消化生产沼气者优先。
  5.企业具备薯类乙醇5年以上生产经验。
  6.具有产品销售渠道,具备一定规模的市场需求。

  附4:
  生物柴油引导奖励资金申请标准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引导奖励资金的补助对象,特制定本标准。申请引导奖励资金的企业需要已完成中试,具有先进的技术与装备基础;而且具备能力扩大产业化,有详细的扩大产业化实施方案。具体标准如下:
  一、已完成中试,具有先进的技术与装备基础
  (一)原料资源要求指标:具有可利用的原料油资源。以林木果实等为原料生产,要求具备优质高产新品种,成熟的栽培技术,亩产油100公斤以上,具备相应的未利用土地(沙荒地、山坡地、盐碱地等)资源,已建成良苗培育基地和原料基地;以油脂加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具备稳定的收集渠道,具备充足的可控原料资源。
  (二)中试生产规模指标:>1000吨(生物柴油)/年。
  (三)中试生产连续性指标:生产时间>300天/年。
  (四)中试生产消耗指标:生产1吨生物柴油消耗:
  1.未精炼粗油≤997公斤,甲醇≤105公斤;
  2.水耗≤0.35吨;
  3.综合能耗≤350公斤标煤。
  (五)中试生产效率指标:生物柴油收率≥96%(相对于理论转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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