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扩大产业化示范工厂生产规模指标:示范工厂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
2.拟扩大产业化示范工厂原料资源保障指标:甜高粱种植基地主要设置于盐碱地、沙荒地等低质土地,年产3万吨甜高粱乙醇应具有不少于12万亩未利用土地,甜高粱种植基地不得挤占良田,不得与粮食争地。开发未利用土地应得到土地部门与农业部门的认可。
3.拟扩大产业化示范工厂资金指标: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产业化扩大投资额的40%。
4.企业具备相关行业2年以上生产经验。
5.企业产业化后,具有产品销售渠道,具备一定规模的市场需求。
附3:
薯类乙醇引导奖励资金申请标准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引导奖励资金补助对象,特制定本标准。薯类乙醇示范目的,在于进一步促进技术创新、优化工艺。申请引导奖励资金的企业需要已有工业生产装置运行,具备了先进的技术与装备基础;而且有详细的优化工艺、技术创新的示范实施方案。具体标准如下:
一、已有工业生产装置运行,具有先进的技术与装备基础
(一)原料资源要求指标:具备优良薯类品种和成熟的栽培技术。鲜薯淀粉含量在28%以上,在正常年景一般土地的鲜木薯亩产3吨以上;低质土地鲜木薯亩产2吨以上。
(二)生产规模指标:>80000吨(燃料乙醇)/年。
(三)生产连续性指标:生产时间>300天/年。
(四)生产消耗指标:以木薯干淀粉含量68%、红薯干淀粉含量63%计算,生产1吨99.5%无水乙醇消耗:
1.木薯干≤2.85吨,红薯干≤3.2吨;
2.水耗:木薯水耗≤5吨,红薯水耗≤8吨;
3.综合能耗≤230公斤标煤。
(五)中试生产效率指标:
1.可发酵糖转化率应>95%;
2.实际乙醇收率>92%(相对于理论转化率);
3.发酵时间<52小时;
4.发酵罐内乙醇浓度≥11.5%(v/v);
5.发酵后残糖:总糖≤0.5%。
(六)生产综合利用指标:薯类生产乙醇副产物糟渣,可用作燃料或作为饲料、肥料,做到综合利用。
(七)生产成本指标:99.5%乙醇制造成本<4700元/吨(按原料鲜薯每吨400元计)。
(八)生产环保指标:1.废水排放:废水排放符合国家一级标准(COD<100ppm),废水实现循环利用者优先;
2.废气排放:废气排放符合国家一级标准,回收利用乙醇发酵过程产生的CO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