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推进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的基本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基本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深入推进大湖区农村综合改革,消除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进一步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取消专门针对大湖区农民的收费项目,严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调动大湖区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大湖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原则。一是统一政策、分省负责。解决大湖区农民负担偏重问题,原则上应由大湖区所在省份人民政府负责。中央统一制订进一步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精神,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减轻大湖区农民的负担。
二是创新体制,综合治理。进一步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农村综合改革办、财政、水利、农业、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创新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大湖区农民负担反弹。
三是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大湖区所在省份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大湖区农民负担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具体政策措施和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确保农村稳定和谐发展。
三、进一步推进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进一步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提供体制保障。一是进一步推进大湖区基层水管体制改革。按照公益性与经营性职能分离的原则,精简机构和编制,严格定编定岗,对公益性水管机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纳入财政供给范围。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杜绝收费养人现象。大力鼓励支持用水者协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二是推进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大湖区要开展“省直管县”、“乡财乡用县监管”改革试点,形成财力向农村倾斜、向县乡基层倾斜的体制;加大省市县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和补助力度,增加对大湖区堤防和水利设施建设以及血吸虫病防治等公益性领域的投入;省级政府应统一明确大湖区村级经费保障标准,逐步建立以确保干部工资发放、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村级公益事业正常发展为主的村级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对村级的补助落到实处,防止县乡村基层政权组织因经费缺口向农民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