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案内容包括:建设目标、依据、背景及现状、建设内容、实施进度、资金筹措方案和效益分析等项内容。
第五条 项目组织申报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一)“三大体系”建设项目:
1、中央本级项目建设方案由建设任务承担单位组织编制后报送环保总局。
2、地方项目由省级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对各市(地)、县上报的基础情况、工作和资金需求、运行条件落实等情况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统一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环保总局和财政部。
3、环保总局会同财政部对上报项目进行论证和审查。
(二)其他项目:
减排项目运行费补助等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另行规定。
第六条 环保总局根据审查结果,编制减排项目年度预算报送财政部。
第三章 项目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按照减排资金目标预算管理的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在上报“三大体系”建设项目时,须出具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资金承诺函,承诺配套资金及时到位、项目按进度实施、工程建设保质保量、按照国家核准的建设内容完成建设目标,系统持续运行,并保证运行实效。
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资金承诺函作为减排专项资金申请的必要条件和项目申报材料的基本内容。责任书和资金承诺函的落实情况将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第八条 中央本级“三大体系”建设项目由环保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地方“三大体系”项目由省级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实施。
第九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减排的投入,落实“三大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确保建设和运行资金到位,并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应由其承担的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第十条 项目建设应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相关项目建设标准和规范由环保总局负责制定。
第十一条 要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