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珠辩称:自己当时怀孕没有参与被告人董杰的事情,公安机关提取的 QQ聊天记录不能证明自己参与,以前在公安机关供述参与是因为小孩刚生下来,为了能让董杰取保候审,就将此事揽到自己身上,但最后自己就说实话了。
被告人陈珠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指控陈珠参与非法经营的证据不足,被告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理由如下:1.本案定性错误。非法经营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构成非法经营罪,要以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为平衡点。陈珠被指控的“代练升级”经营行为不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特别许可方可专营、专卖的物品,也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需要限制买卖的物品。公诉人提及的相关法规均不是关于许可证制度或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因此陈珠没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仅仅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规定,不属于犯罪行为。现有的法律、行政法规也未规定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的行为属于犯罪。公诉人也未提供任何法条依据证明本案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 2.陈珠未实施非法经营行为。陈珠于2007年2月怀孕,身体状况不具备参与经营的条件。购买设备、申请宽带、开设银行账号、招聘及管理员工均由被告人董杰实施,陈珠未参与。两被告人前后供述不一致,不能作为陈珠参与经营的定案证据。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被告人董杰、陈珠在玩网络游戏过程中了解到利用非法“外挂”程序可以替游戏玩家“代练升级”并从中牟利,遂通过互联网向他人(网名“拉哥”)购买名为“冰点传奇”的“外挂”程序,并与该程序卖家“拉哥”协商合作利用“外挂”进行游戏代练,由“拉哥”提供“外挂”程序,由二被告人负责代练及收费。2007年3月以来,董杰、陈珠陆续购置了九十多台电脑,申请了电信宽带,并冒用“蔡红”、“曾莉琼”的身份办理了银行卡、客服电话,用于和游戏玩家联系及收取代练费。二被告人先后雇佣了十二名员工,在其居住的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绿色家园30幢2号家中以“土人部落工作室”的名义,不断在盛大公司经营的《热血传奇》游戏中做广告,以80元/周、300元/月等价格帮助游戏玩家使用“冰点传奇”的“外挂”程序代练升级。董杰、陈珠将雇佣来的员工分成客服组和代练组利用“外挂”软件“冰点传奇”日夜经营代练,并适时与“外挂”程序卖家“拉哥”联系进行版本升级,以对抗盛大公司游戏保护措施。至案发时止,已先后替1万多个《热血传奇》游戏玩家的账户代练升级。自2007年3月至2007年12月7日,二被告人收取了全国各地游戏玩家汇入的巨额代练资金,其二人仅通过户名为“张五强”的银行账户向“冰点传奇”“外 挂”程序卖家“拉哥”汇去的费用就达1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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