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诉董杰、陈珠非法经营案
[裁判摘要]
利用“外挂”软件“代练升级”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二十五条中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公诉机关: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董杰。因本案于2008年1月15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珠。因本案于2007年12月8日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董杰、陈珠犯非法经营罪向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06年以来,被告人董杰、陈珠在玩网络游戏过程中了解到利用非法“外挂”程序可以替游戏玩家代练升级并可以从中牟利,遂购买了数十台电脑,申请了QQ号、银行账号、客服电话和电信宽带,向他人购买“外挂”经营代练升级。2006年9月至2007年春节,董杰、陈珠雇佣人员在其居住地,通过使用向他人购得的名为“小金鱼”的“外挂”帮助《热血传奇》游戏玩家升级并牟利。2007年3月,董杰、陈珠又通过互联网向他人购得名为“冰点传奇”的“外挂”程序,以“土人部落”工作室的名义,雇佣员工在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热血传奇》游戏中以80元/周、 300元/月的价格帮助玩家使用“冰点传奇”“外挂”程序代练升级,先后替1万多个《热血传奇》游戏账户代练升级。自2007年3月至2007年12月7日,接受来自全国各地游戏玩家汇入的资金人民币1 989 308.6元。因董杰、陈珠使用的“冰点传奇”“外挂”程序绕过了正常的游戏客服端与服务器端之间的通讯协议,使盛大公司计算机系统中的客户认证功能丧失,从而干扰了《热血传奇》游戏的正常运行。同时,又因破坏了网络游戏规则的均衡和公平,引起了众多游戏玩家的不满和投诉,严重影响了盛大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
被告人董杰辩称:1.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基本属实,但对指控的犯罪不能认同。 2.自己以前的供述把部分责任推到妻子被告人陈珠身上,其实陈珠到2007年4、5月份才知道自己使用“冰点传奇”“外挂”。陈珠与自己去劳务市场仅仅是招保姆。
被告人董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公诉机关指控董杰构成非法经营罪证据不足、法律适用不当。理由如下:1.非法经营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市场交易秩序的管理,而不能是对某一个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侵犯。公诉机关指控董杰行为的危害后果是干扰了热血传奇游戏的正常运行,严重影响了盛大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故指控董杰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与其指控的罪名是相互矛盾的。2.《
刑法》第
225条所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只能是国家关于市场交易秩序管理的有关规定,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所提出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均不是国家关于市场交易秩序管理的法律法规,不能作为指控董杰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法律规定。3.董杰的行为也不符合上述公诉人所提的上述三个法规中所称的可构成犯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