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云抢劫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国云。
2008年3月7日9时许,被告人黄国云因毒瘾发作无钱购买毒品,以借用卫生间为由进入被害人邓可能(男,殁年76岁)家中。黄国云向邓借钱遭拒后,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邓交出钱,邓不从,黄国云即持刀割邓的颈部,致其右颈总动、静脉断裂大失血休克死亡。邓妻黄运招(被害人,殁年72岁)闻声过来,黄国云将黄运招拖入二楼卫生间内割其颈部,致其左颈总动、静脉断裂大失血休克死亡。黄国云劫得现金约350元及钱包等物后,逃离现场。二审期间,被告人黄国云检举同监室彭银的部分抢劫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国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黄国云毒瘾发作后,为筹钱购买毒品吸食而进入被害人家借钱,遭拒后即持刀杀人,致二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黄国云检举他人部分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据此,以抢劫罪判处并核准被告人黄国云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