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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长胜拐卖妇女案

邵长胜拐卖妇女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邵长胜。


  2008年10月29日晚,被告人邵长胜为牟利,伙同卢阿龙(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卢仙杰(另案处理)在浙江省温州市火车站将前来准备会见魏彬(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的网友刘某某(女,被害人)诱骗至浙江省永嘉县岩头镇溪南村南垟亭边的农田。三人劫取刘某某现金170元,随即卢阿龙殴打刘,迫使其脱光衣服,对刘实施了强奸及猥亵,接着邵长胜也对刘进行了猥亵。尔后,邵长胜、卢阿龙分别对刘某某实施殴打、威胁,迫使其同意去卖淫。次日凌晨,邵长胜再次猥亵了刘某某。同月30日,卢阿龙联系周兰芬(另案处理),将刘某某卖给周,得赃款5000元。后刘某某被周兰芬之子金宁建(另案处理)带到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被迫卖淫,直至2009年4月13日被解救。


  2008年12月13日,被告人邵长胜为牟利,以带出游玩为名将网友李某某(女,被害人)诱骗至温州市黄龙宾馆,后伙同卢阿龙、“长毛”(另案处理)以到楠溪江游玩的名义将李诱骗至永嘉县岩头镇溪南村外树林里,邵长胜殴打李某某,劫取其手机1部,强迫其脱光衣服,邵长胜、卢阿龙对李实施了轮奸,并以暴力迫使李同意去卖淫。同日晚,卢阿龙联系周兰芬,将李某某卖给周,得赃款5000元。后李某某被周兰芬之子金宁建、女婿金北平(另案处理)带到德清县武康镇被迫卖淫,直至2009年4月13日被解救。


  2009年2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邵长胜和江仁剑、洪鹏超(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洪鹏飞(另案处理)为牟利,将洪鹏飞的女友(被害人,身份不详)诱骗至永嘉县岩头镇溪南村外的树林里。邵长胜、江仁剑殴打被害人,强迫其脱光衣服,对被害人实施了轮奸,并借口洪鹏飞欠债迫使其同意去卖淫还债,后将其带到岩头镇仙清路266号顺发旅馆。次日,邵长胜联系买家,将被害人卖至德清县,得赃款5000元。


  2009年2月14日17时许,洪海唯(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以请吃饭为由,将其通过网络游戏认识的网友蒋某某、段某(均系女性,被害人)约至温州汽车新南站碰面,后江仁剑、洪海唯将二被害人诱骗至永嘉县岩头镇,被告人邵长胜、尹南南(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随后赶到岩头镇会合。当晚19时许,邵长胜等四人将二被害人带到岩头镇溪南村外的树林里,殴打二被害人,劫取其现金100余元、手机2部、数码相机1台等物。接着逼迫二被害人脱光衣服,对其实施了轮奸,尔后又以暴力迫使二被害人同意去卖淫。23时许,洪鹏超、洪鹏飞、“黄毛”(另案处理)也赶到岩头镇溪南村外的树林会合。次日0时许,邵长胜等七人将二被害人带到岩头镇仙清路266号顺发旅馆,除洪鹏超、洪鹏飞外,其余人再次对二被害人实施了轮奸。当日,邵长胜联系周兰芬,将二被害人卖给周,得赃款1万元。后二被害人被金宁建、金北平等人带到德清县武康镇被迫卖淫,直至同年4月13日被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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