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鹏飞航空公司成立于2002年 6月14日,其经营范围包括航空机票销售代理等。
2009年4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出具编号为(2009)青市中证民字第002187号的公证书,对原告百度公司委托代理人利用该处计算机进行登录百度搜索等网站操作过程予以公证,该公证书记载的主要内容如下:
1.登录www.ip138.com,该网站显示联网计算机的IP地址为221.3.38.111,对该地址查询其地理位置时显示:本站主数据:山东省青岛市网通;参考数据一:山东省青岛市网通;参考数据二:山东省青岛市网通 ADSL。
2.登录百度网站(www.baidu.com),搜索免费的网络协议检测程序软件wire-shark,根据百度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名为“海上软件园”(网址为www.softsea.net)的网站,下载了名称为“wireshark-win32-1.1.2.exe”的程序并在计算机上进行安装。
3.登录百度网站(www.baidu.com),在该网站显示对话框中输入“鹏飞航空”,点击“百度一下”,弹出一显示有“打折机票抢先拿就打114”的页面,随后该页面转至相应的“鹏飞航空”搜索结果页面。
4.登录百度网站(www.baidu.com),在该网站显示对话框中输入“航空票务”,操作“wireshark-win32-1.1.2.exe”程序生成后台记录文件。
5.登录百度网站(www.baidu.com),在该网站显示对话框中输入“鹏飞航空”,点击“百度一下”,弹出一显示有“打折机票抢,先拿就打114”的页面,迅速点击该页面中显示有“打折机票抢先拿就打114”的页面,打开了一显示地址为http://air.qd.sd.cn的页面,操作“wireshark-win32-1.1.2.exe”程序生成后台记录文件。
同日,山东省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出具编号为(2009)青市中证民字第002188号的公证书,对原告百度公司委托代理人利用该处计算机进行登录百度搜索等网站操作过程予以公证,该公证书记载的主要内容为:
登录百度网站(www.baidu.com),在该网站显示对话框中输入“青岛人才网”,点击“百度一下”,弹出一显示有“找好工作到半岛人才网www.job17.com”的页面,迅速点击该页面中显示之“马上点击”,打开了一显示地址为http://www.job17.com/的页面。
登录百度网站(www.baidu.com),在该网站显示对话框中输入“电话实名”,点击“百度一下”,弹出一显示有“查信息打 114,语音搜索更好用”的页面,随后该页面转至相应的“电话实名”搜索结果页面。
对于在被告联通青岛公司网络信号内,登陆百度网站输入相应关键词会弹出有关广告页面,原告百度公司以专家的名义对(2009)青市中证民字第002187号的公证书记载的页面访问记录及相应后台文件进行了如下分析:1.使用的主要工具为数据包分析工具(wireshark-setup-0.99.6a.exe)、windows自带的ping命令、www.ip138.com提供的IP地址信息查询服务、whois.webmasterhome.cn提供的whois域名信息查询服务;2.结论是:(1)编号为56的数据包可疑,该数据包所传输的HTML代码会造成如下结果:在用户的浏览器中显示广告(http://61.156.12.58/webts/cnc/114dingpiao1/index.html),并在八秒钟后,再向百度发出用户此前已发出的搜索请求;(2)从公开的查询信息来看,frame的源链接指向的URL地址(http://61.156.12.58/webts/cnc/114dingpiao1/index.html)所链接的网站(http://air.qd.sd.cn/)与被告联通山东公司的下属网站-青岛信息港(www.qd.sd.cn)具有相同域(qd.sd.cn);(3)依据同域原则,网站http://air.qd.sd.cn是联通山东公司下属网站-青岛站点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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