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马达庆于1986年进入原告山东食品工作,1988年开始从事海带加工和出口工作。后马达庆与山东山孚得贸易有限公司两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0年8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2005年1月 4日起,马达庆与原告山孚日水两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5年1月4日至 2006年12月31日。合同期限届满前,山孚日水通知包括马达庆在内的员工于 2006年12月1日前协商续签劳动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不再与公司续签合同,双方劳动合同自行终止。马达庆未与山孚日水续签劳动合同。
2007年6月1日,被告马达庆向青岛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原告山孚日水为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及转移档案手续,赔偿失业保险待遇7032元。山孚日水提出仲裁反请求,请求裁决马达庆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并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书面说明、赔偿经济损失 1200元。本案一审开庭之日,该劳动争议案件还在审理之中。
2006年9月22日,被告圣克达诚公司成立,企业类别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庆荣,注册资本为50万元,注册经营范围为水产品等。陈庆荣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认缴全部50万元出资额;颜素贞担任该公司的监事。陈庆荣系被告马达庆的外甥,是青岛大学纺织服装学院04级服装系学生,颜素贞为马达庆的配偶。马达庆现在圣克达诚公司任职。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省食品分公司(山东食品前身)1979年开始经营海带出口业务。1999年、2000年,中粮果菜水产进出口公司委托原告山东食品收购淡干海带并代办出口手续,被告马达庆代表山东食品在相关协议书上签字。
中粮集团2001年至2006年间,以每年下发通知的方式,分别向中国食品(北京)食品贸易部、中粮公司、烟台市食品进出口公司、烟台凯迪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大连同盛实业总公司以及原告山东食品等单位分配特定区域产海带出口日本的数量配额。其中山东食品自2001年至2006年获得的威海地区产海带出口日本数量配额分别为2001年、2002年各650吨,2003年、2004年、2005年各620吨,2006年540吨。
上述配额下达后,主要由被告马达庆代表原告山东食品或者原告山孚集团与日本东海水产贸易(株)、三井贸易(株)、神港交易(株)等公司签订《中日贸易合同》,办理海带出口业务,合同约定的信用证受益人为山东食品或者山孚集团。
中粮集团《关于下达XX年海带出口数量配额的通知》还持续提出:根据中粮集团与日本北海道渔联达成的协议,日本北海道渔联委托中粮集团对海带配额、质量、数量统一进行管理,日方认可中粮集团是其在华海带贸易的唯一窗口,各公司有关海带出口贸易事宜均直接与中粮集团联系。
自2000年开始至2005年,原告山东食品、山东山孚得贸易有限公司、原告山孚集团与威海海带产区的长岛县大钦岛乡养殖供销站、山东马山实业集团总公司等单位及养殖海带业户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从上述单位和业户收购淡干海带用于对日海带出口,被告马达庆作为代理人在大部分合同上签字。
原告山东食品是《海带加工方法及设备》的专利权人。2006年9月5日,被告马达庆曾向原告山孚日水书面建议“海带专利没必要花钱再续”。
2007年1月10日,中粮公司向原告山东食品发出《关于报送海带经营计划的通知》称:山东食品原经营海带出口业务主要人员变动,引起日方客户关注,为保证海带出口业务持续有序发展,要求山东食品于2007年1月17日前报送海带出口工作计划,中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海带出口经营公司。根据中粮公司与日本北海道渔联签订的协议,日方委托中粮公司对海带配额、质量、经营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日方认可该公司是其在华海带贸易的唯一窗口。同日,中粮公司向被告圣克达诚公司发出《关于报送海带经营计划的通知》称:圣克达诚公司请求经营出口日本海带贸易传真悉,要求圣克达诚公司于2007年1月 17日前报送海带出口工作计划。同年1月 25日,中粮公司向山东食品、圣克达诚公司发出《关于调查海带经营计划的通知》称:中粮公司将于1月29日到青岛分别拜访两公司,就计划书的相关内容进行询问和调查。同年2月2日,中粮公司致函山东食品称:此行主要是针对山东食品提供的 2007年工作方案进行调查、了解,有关2007年海带经营配额将根据调查结果与日方交流后再最后决定。同年2月14日,中粮公司向山东食品、圣克达诚公司发出《关于调整 2007年海带出口经营权的通知》,决定将 2007年威海海带出口日本业务交由圣克达诚公司执行。同年3月23日,山东省国际经济贸易联合会致函日本北海道渔联协商解决对日海带出口配额的分配问题。同年4月 3日,日本北海道渔联代表理事副会长宫村正夫回函称:“1、通过北京中粮公司作为窗口,长期以来我们与山东食品之间存在着贸易关系;………4、马氏及其他职员辞职后的山东食品,是否能够保证威海海带的品质稳定和数量,对此我们感到不安和疑虑,另一方面,因马氏长期从事威海海带的业务,拥有丰富的经验和知识,已被日本海带业界承认和信赖。我们与日本国内的海带厂商进行了多次慎重的协商,并且依据中粮公司在当地听取、比较山东食品和圣克达诚公司这两家公司业务计划后提供给我方的资料,我们判定,从2007年起的威海海带业务,圣克达诚公司为最适合的从事威海海带业务的公司;5、对于我们来说,在和中国进行的海带贸易中确保规定的数量和质量的均一稳定性是大前提,因此要求北京中粮公司将马氏的新公司(圣克达诚公司)作为威海海带的窗口企业。同年4月6日,中粮集团发出《关于下达 2007年海带出口数量配额的通知》,圣克达诚公司获得310吨威海地区产海带出口配额。同年7月5日,中粮集团发出《关于下达2007年海带出口数量配额的通知》,山东食品获得320吨威海地区产海带出口配额。”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