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桂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销售伪劣产品、虚报注册资本案
【裁判摘要】
行为人明知会发生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但基于非法牟利的目的,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向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假冒的药用辅料用于生产药品,致使药品投入市场后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诉机关: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桂平,42岁。2006年6月6日被逮捕。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桂平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销售伪劣产品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
一、被告人王桂平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05年1月,被告人王桂平以伪造的“中国地质矿业总公司泰兴化工总厂”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取得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信任。2005年9月,该公司采购人员钮忠仁(已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另案处理)向王桂平订购 1吨药用丙二醇,每吨价格14 500元。王桂平明知二甘醇不能作为药用,仍以每吨 7200元的价格,从张家港保税区华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二甘醇1吨,冒充药用丙二醇,以“江苏美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名义,于9月22日通过常州雨天物流有限公司发货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并将伪造的批号为050919的5张产品合格证,邮寄给钮忠仁贴在货桶上。
2006年3月,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用被告人王桂平出售的批号为 050919的假冒药用丙二醇,生产出规格为10ml:5mg,批号为06030501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同月28日及4月21日分两次销售给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全部销售给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分别于4月7日、17日、25日,分三次销售3600支给广东省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该院于2006年4月19日开始临床使用,一共给60余名患者使用了该药品,导致15名患者出现急性肾衰竭或病情加重,其中吴明远等14名患者死亡。
二、被告人王桂平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2005年1月至2006年4月间,被告人王桂平以工业用丙二醇冒充药用丙二醇,以二甘醇冒充乙二醇、二聚丙二醇分别销售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市双桥应用化工有限公司、宁波千千秀日用品有限公司,销售金额计297 310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05年1月,被告人王桂平以1吨工业丙二醇冒充药用丙二醇销售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销售额为14 500元;